十三、问:疫情期间,有人以“捐款返利”为名,或者利用大众的同情心骗取公众捐赠款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情节较轻构不成犯罪的,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市委政法委 宣
(平城区法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