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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告知书

  原大同县第五中学土地承租人: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组织部、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同组通字[2022]15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清化收”专项工作的通知》,我村委会严格依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等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现决定依法处置坐落于原大同县第五中学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约50亩,具体位置以集体土地证所示范围为准。为依法处理土地事宜,现告知如下:

  原大同县第五中学土地承租人,请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土地使用合同原件到大同市云州区峰峪乡孙家港村委会接受相关事宜。如未在告知期内提出异议,视为你方放弃本权利,本村委会将依据法律规定重新分配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利。

  联系电话:13934455554

  联系地址:大同市云州区峰峪乡孙家港村委会

  大同市云州区峰峪乡孙家港村委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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