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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使用要合法 规范意识不能少

“匯鑫家居設計館”应为“汇鑫家居设计馆”。 本报记者 王春艳摄

  本报讯 (记者 王春艳) 连日来,随着“城市啄木鸟”纠错行动的持续开展,记者根据群众反映与实地寻访发现,不少地方存在繁体字、异体字与简体字混用现象。

  5月19日,记者在平城区御北园小区附近发现一家店铺招牌写着“寳意萱”,店内锦旗上则为“宝”,通过查字典可知,“寳”属“宝”的异体字;一家标有“汇海超市”的招牌,其中“汇”字让人怎么看都感觉别扭,通过查资料,“汇”的繁体字有“匯”“彙”两种写法,异体字为“滙”,而招牌中的“汇”仿佛是繁体“匯”和异体“滙”的组合体,不仅不规范,而且使用错误,再看招牌右侧写着“菓蔬”,其中,“菓”是“果”的异体字,规范用法应为“果”。一家名为“梧桐餐厅”的饭店,门口招牌“厅”字也是简体、异体混用,让人不知该以哪个为准。一家名为“车来车往”的汽车养护中心存在繁简字混用现象。在大同古城教场街商业区,繁简混用更是普遍,如“珈蘭旱冰場”的“蘭”“場”,“琳格兒”的“兒”,“吉媚·諾”的“諾”,“匯鑫家居設計館”的“匯”和“設計館”等。

  采访中,不少市民提出“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用繁体字、异体字?”“如何区分是否规范用字?”等疑惑,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只有在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等情形时,可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而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招牌、广告用字等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因此,商店门面千万不可为了标新立异而肆意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甚至因一时疏忽导致出错,不仅未达到效果,还容易产生误导。希望广大店主自觉规范用语用字,为城市形象的提升和文明城市的创建加油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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