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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会用字 告别繁简混用

  本报讯 (记者 王春艳) “公共服务行业的招牌、广告可以用繁体字吗?”“繁简混用现象为什么普遍存在?”“如何规范社会用语用字?”连日来,随着“城市啄木鸟”纠错行动不断深入,一些围绕繁简混用现象的话题成为市民讨论热点,记者就这些疑问,在沿街“啄”错的过程中不断找寻答案。

  日前,记者在平城区万金街发现,一家装饰店的“镇”字用了繁体字“鎮”;位于铂蓝郡伦敦街一带的“歐洲藝術生活館”,其中“欧”“艺术”“馆”都用了繁体字;同样,一家写着“框業&畫廊”的店铺,其中“業”和“畫”分别为“业”和“画”字的繁体字;位于迎宾街与友谊街交叉口的晨光国际酒店,其地下停车场的“车场”二字用了繁体字;在御河西路永久精品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外的“東景客栈”的“东”用了繁体字;在泰兴园北门,一家名为“後生啤酒”的超市也存在繁简混用现象。记者发现,繁简以及异体字混用现象多存在一些商店尤其是文化艺术类商店,究其原因,可能为了凸显艺术氛围,也可能为了营造典雅意境,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并不识繁体、异体字,如果任由混用,不仅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且不利于城市形象的提升和文明城市的创建,各相关部门及店家应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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