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7月1日至9月30日

我市部分行业可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为加力支持助企纾困和稳岗稳就业,7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可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据了解,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不低于1%,不超过2%的比例存储。缓缴期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先对工资保证金应缴金额进行核定,缴存企业在缓缴期结束后再按规定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存储工资保证金或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对已经以现金形式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在缓缴期间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出现欠薪和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缴存企业可申请临时动用其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对已竣工或完成的工程项目,缴存企业提供返还申请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会尽快按规定办理返还手续,将工资保证金或保函正本返还缴存企业。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依据近日省人社厅下发的有关通知执行的,缓缴期结束后,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经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作适当延长。此外,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走近平城
   第06版:走进云冈
   第07版:特稿
   第08版:公益
前5个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22%
大同税务退缓减免为产业升级蓄积新动能
本市休闲观光农业成为新亮点
我市部分行业可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省委统战部专题调研组莅同
追忆峥嵘岁月 传承红色基因
图片新闻
“大同黄花丰收活动月”今开启 参会嘉宾陆续报到
图片新闻
大同跨境电商产业园正式开园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