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申力) 近日,记者从市农机发展中心获悉,《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延长“有序办补”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提交更加便利、补贴额执行更加优化、受理补贴申请更加快速。
按照《通知》规定,我市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提出补贴申请,不再执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购机者在提交补贴申请时,在新的补贴额一览表发布之日(不含)前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原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发布之日(含)后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新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市农机发展中心提醒,按照我省《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12月31日之后将不再受理2021年度资质到期产品的补贴申请。同时,补贴系统将取消“资金预登记”功能,原预登记申请由购机者按规定自行提交转换为正式申请。购机者需加快提交资质证书到期产品和预登记的补贴申请,在规定的补贴办理时限内尽快完成相关补贴申请的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