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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不变

我市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期限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应保尽保,我市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缴费标准和缴费渠道不变。市医保局提醒,为了能够及时享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请广大城乡居民及时缴费。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参保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主要包括各类学生(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大中专学生等)、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因各种原因无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同时,我市还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280元),个人缴费70元;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给予个人缴费部分2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0元;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市医保局提醒,参保居民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还可以通过协作银行网点自助机、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现金缴费等线下渠道办理续费。城乡居民参保后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住院以及特药等医保待遇。参保人凡在延长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统一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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