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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全体职工: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决定恢复职工安置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恢复职工安置工作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恢复上深涧公司职工安置工作,原《职工安置补充方案》(2022年7月)继续实施,前期已按照《职工安置补充方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继续执行。

  二、职工安置的紧迫性及必要性

  上深涧公司因经营严重困难及政策要求,于2014年开始停产,并于2020年底关闭矿井,企业无职工岗位需求,无任何经济收入,各股东无力继续借资维持公司运行,企业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目前,上深涧公司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企业法人注销相关工作,已无法满足托底和内退条件,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终止和职工的劳动关系已成为必然。

  三、更新调整部分时间节点

  (一)原方案中原内部退养人员内在2023年2月28日前办理手续的,可以按照第一种领取内退奖励资金或第二种领取早退多奖,逾期办理的不予发放。

  (二)原方案中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2023年2月28日前(包括2月28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公司另给予30000元的奖励,逾期办理的不予奖励。

  (三)原方案中依法解除合同

  鉴于上述职工安置的必要性缘由,职工截止2023年2月28日未选择任何安置方式的,上深涧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届时将停止发放工资及缴纳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奖补资金。

  请全体职工转变观念,珍惜机会,积极配合。

  山西中新上深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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