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同时,进一步扩大用药范围,将国家和我省近期确定的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方案中未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56种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根据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方案调整情况适时增加。开通药械采购平台绿色挂网通道,对列入国家及我省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及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应挂尽挂;同步允许省平台备选药品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及医保药品,按同厂家药品挂网价差比规则,纳入直接挂网采购,以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挂网药品采购范围。
此外,定点机构范围也在扩大,对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机构,非医保定点的,通过签订临时协议的方式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相应医保待遇政策。暂时未能联通信息系统的,可采用手工报销模式。持续优化互联网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线上首诊医保服务,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首诊”及相关服务,执行线上线下一致的医保支付政策,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据了解,我省制定的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措施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