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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被确定为省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

  本报讯  (记者  郑苗苗)  近日,市检察院被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评为山西省第五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是我市市级直属机关单位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自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以来,市检察院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学习型单位建设、检察文化建设、服务型机关建设和各项教育活动等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周一例会、主题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我们的节日、法治宣传活动等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营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提高了执法满意度,打造了一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同时,该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检察工作相结合,全院干警激发检察队伍正能量、凝聚战斗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培养和树立了司法公正、清正廉洁、一心为民、规范文明的职业形象,营造了学先进、立标杆、树品牌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以获评示范点为起点,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发挥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把文化的软实力转成履职的强动力,推动大同检察工作不断地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全面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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