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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为扎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依据省有关通知精神,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据了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提标后,全自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20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190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80元/月/人。半自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50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480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450元/月/人。全护理标准为:平城区、云冈区1000元/月/人;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950元/月/人;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900元/月/人。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的补贴标准,在今年5月底前,保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此外,各县区要加强和规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指标,综合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确保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精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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