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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城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 管理达标建设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推动大同市平城区高层住宅建筑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大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安办发[2022]107号)文件要求,2023 年12 月底前大同市平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全面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工作。

  在此次工作中我们将重点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每栋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立1名消防安全楼长并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高层住宅建筑应限制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按比例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3.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在用火用电时应履行动火审批程序,同时配备专业电工,定期对电器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维护;

  4.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单位应保持消防车道畅通,对消防车通道应实行标志、标线和标识管理,及时制止和劝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

  5.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6.高层住宅建筑要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

  在此期间我大队将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抽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追究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具体的工作要求请查阅《大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安办发[2022]107号)。

  特此公告

  大同市平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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