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世敬) 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相关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有效防范风险,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已办理贷款且未结清和新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和担保人均需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从5月24日起,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等,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于2023年10月31日前到该中心签订《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逾期未签署将影响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新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和担保人也需签署《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据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数据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后,贷款职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将进入征信报告,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判断个人信用情况的依据之一,从而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缴存职工可通过该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和服务大厅等渠道,随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每月在还款日前一日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避免因贷款逾期造成不良征信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