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关注我们这个特殊的家庭,为我们雪中送炭!”日前,居住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闫某某接过左云县检察院送去的10000元司法救助金时如是说。
2010年9月,犯罪嫌疑人龚某某伙同老二(主体不详,在逃)酒后从左云县木代村旧村其租住的平房前往店湾旧村找闫某某喝酒。在闫某某不在家的情况下,两名犯罪嫌疑人对闫某某有智障残疾的妻子蒙某某实施了性侵,作案后2名犯罪嫌疑人潜逃。2022年3月,龚某某被左云警方缉拿归案。此案移送左云县检察院提请批捕后,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被害人蒙某某因有智障残疾,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后,该院案件承办人驱车前往蒙某某现居住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进行实地调查。通过调查了解,蒙某某和丈夫闫某某有一个8岁的女儿。近几年,蒙某某病情加重,闫某某大部分时间都得在家照顾妻子,家庭生活举步维艰。
经办案检察官审查,蒙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案件承办人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理了其救助申请。 本报记者 锦秀 通讯员 吴永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