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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取消异地就医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程序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缓解患者异地就医垫资压力,进一步方便我市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政策,我市取消省外、省内异地就医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备案程序。同时,大同市也成为全省第一批实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非急诊且未转诊取消备案的地市。

  据了解,为推动我市深入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完善一体化就医结算政策和管理,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非急未转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不会操作,备案不成功还得回来手工报销”问题,我市借鉴京津冀之间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的先进经验,经过充分的研究,取消省外、省内异地就医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备案。同时,经过多轮次与省医保核心系统项目组沟通论证,目前已完成相关业务医保系统的改造升级,我市参保人员非急诊且未转诊取消备案已同步上线。

  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政策落地后,我市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        (下转第三版)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且不是急诊转住院的,可直接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住院,出院结算时医保按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待遇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无需办理线上或线下备案手续。

  市医保局提醒,省外、省内异地就医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医保报销比例依然会降低。其中,对省内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基础上下调 1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65%,二类70%,三类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45%,二类省、市级55%,二类县级60%,三类70%。对省外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基础上下调 20个百分点,调整后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60%,二类65%,三类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40%,二类省、市级50%,二类县级55%,三类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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