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雁) 6月16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录取等招生工作一律通过大同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取消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计划,推动每个县城至少要有1所好的公办普通高中。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属地或监管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录取等招生工作一律通过大同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电脑随机派位均由所属地或监管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派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所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由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有民办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取消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计划
通知要求,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取消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计划,推动每个县城至少要有1所好的公办普通高中。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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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考生未参加2023年度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设立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招生及补录权限不得下放至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5日前结束。市招生考试部门要于9月1日前将本年度招生录取名单报送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市教育局明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幼儿园、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学生去向,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未报到学生,对未注册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和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就读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