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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平城时代的法制儒家化

——基于北魏法统选择的视角

  在中华法制发展历程中,包括北魏在内的北朝法制起着上承魏晋、下启隋唐的重要作用。五胡乱华以来,游牧民族相互之间不断征战攻伐,中原传统的以儒家精神为内核的政治和法治体系被极大地破坏。拓跋鲜卑族与中原文明接触较早,适应能力强,随着疆域的扩大,他们也不仅仅满足于做一个游牧式的部落,而是渴望建立一个真正的、可以维系的强大帝国。为此,他们改变落后的游牧生产方式,适应与推广农耕经济,并在农耕生产的经济基础上,产生了与其相适应的法律上层建筑。

  北魏统治者积极向先进的文化靠拢,在经济上大力发展农业,在政治上效仿中原,推动法制儒家化。尤其是在法统这样重大的政治问题上,北魏统治者展现了高瞻远瞩智慧。北魏在国号上选择“魏”,代表北魏直承之前的正统王朝西晋为水德,前期制度的主要取鉴对象为汉魏(尤其是汉代)之制,颁布大量律令;在礼制上要求儒生“考籍经典”,且由于周礼与儒家礼法的渊源,形式上体现出“复古”效仿周礼的特征,承继中原祭天、祭祖的传统,修筑长城;在官制上依照汉制中央对官员进行任命,大量任用汉族门阀士族,形成汉化法律精英群体,促使引经决狱、发布恩赦和息讼教化的儒家法制理念传播,死刑复核、官当制度得以确立。

  及至孝文帝拓跋宏进行太和改制,北魏法制实现了从落后到先进的飞跃,北魏律法中的八议、容隐、矜恤、慎刑、流刑等制度,不仅被东魏、西魏、北齐、北周所继承和发展,更为中华法系的巅峰之作唐律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为中华法系的发展与完善作出了可贵的贡献。

  北魏平城时代法制所体现出的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学习先进制度、主动谋求改革发展的精神,依然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北魏平城时代在制度上对民族融合所作出的探索,同样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儒家思想中的仁爱、诚信、矜老恤幼,随着中国实力的崛起、中华文明的传播,越来越被全世界广泛认可。

  “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中华文明从未断代,智慧历久弥新,珍视与重视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就是最好的文化自信,研究与发扬自己的优秀法制文化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传承中华优秀法制文化,是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寻根与回望审视,更是开辟与高瞻远瞩。        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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