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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检方首次适用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本报讯 (记者 锦秀 通讯员 吴永贵) 日前,左云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首次适用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充分保障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促进了矛盾化解,破解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瓶颈。

  犯罪嫌疑人张某和被害人李某系同一煤矿职工。一天夜里,李某酒后到张某所在的宿舍寻找工友。双方因言语不和,当即发生肢体冲突,造成李某二级轻伤。张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

  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本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促进矛盾化解,该院决定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向案件当事人详细介绍了该制度的内容和目的,张某根据该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试行)》),将4万元赔偿保证金交到该院专用账户,提存了4万元赔偿保证金。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对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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