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职工:
为拓宽就业渠道,上深涧公司在《职工安置补充方案》(2022年)基础上进一步作出员工再就业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安置
(一)分流转岗安置
1.分流至井下岗位
在岗职工有井下工作经历和意愿的以及托底人员中报名井下岗位的人员共计25人,拟培训后分流至资源发展集团所属同朔地区煤炭生产企业。
分流前,该部分人员接受2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且通过学校考核获得相应岗位资格的人员,可分流至资源发展集团同朔区域的煤炭生产企业,须服从接收企业工作及岗位安排,试用期3个月。分流后应及时与上深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不涉及经济补偿金。
培训期间与上深涧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到培训单位后拒不接受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通知报到拒不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服从接收单位岗位安排等情形的人员,将退回上深涧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职工安置补充方案》(2022年)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奖补资金。培训期满且遵守培训学校学习纪律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上深涧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3万元奖补资金。
2.分流至地面岗位
报名地面岗位的托底人员共60人,拟邀请相关单位参与通过公开抽签方式随机分流至中煤下属公司,上述托底人员分流至后勤服务岗位,具体工作岗位由接收单位按照管理模式安排。
抽签确定分流方向后,统一安排到岗时间,进入培训试岗期。培训试岗期从到岗开始,为期1个月,培训试岗期间与上深涧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培训试岗期的工资由上深涧公司承担,工资待遇执行原标准。培训试岗后,符合接收单位岗位要求的人员,与上深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不涉及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不按时抽签、不按时培训试岗、培训试岗后不服从岗位安排等情形的人员,退回上深涧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部分人员依据《职工安置补充方案》(2022年)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奖补资金。
3.本次再就业工作涉及的85人,若不参与本次分流安置工作(即不参加培训和抽签),需在培训和抽签前书面告知上深涧公司,且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主动选择与上深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职工安置补充方案》(2022年)获取经济补偿金,同时发放3万元奖补资金,若未书面告知的或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解除的,上深涧公司将依法解除,无奖补资金。
(二)其他人员
公司剩余留守人员、部分工伤人员及护理人员、在上深涧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经上深涧公司批准后,可依据《职工安置补充方案》(2022年)自愿选择与上深涧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与上深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奖补资金3万元。
(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上深涧公司自停产以来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并于2020年底完成了矿井关闭工作,职工无岗位需求、企业无经济收入,且上深涧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注销法人,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上深涧公司已经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转岗分流工作,为职工积极争取就业岗位,充分考虑了职工的实际困难,尽力维护职工利益,如本次分流安置涉及的员工,因员工个人原因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安置完毕的,上深涧公司将与未完成安置的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低于最低工资的,按照最低工资计算,无奖补资金。
上深涧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9点在上深涧公司举行员工再就业抽签仪式,希望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珍惜机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下一步分流公司。
山西中新上深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