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持续深入推进护航营商环境“清风行动”,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促治促建作用,营造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大同市纪委监委现对第二批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大同市供水公司原董事长田日青违规指定项目施工方,影响营商环境问题。2019年至2020年,田日青负责市册田水库改造工程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水源置换、设备采购、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多家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其行为严重影响了营商环境。此外,田日青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0月,田日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天镇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海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问题。2013年至2021年,张海燕担任天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钱款。其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此外,张海燕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张海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阳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长郭宏伟侵害企业利益问题。2020年至2021年,郭宏伟经办阳高县2020年清洁能源“煤改电”项目期间,违规向施工方摊派费用,以项目验收名义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在项目评标工作中失职失责,导致部分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雇佣社会人员围标。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企业利益。此外,郭宏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郭宏伟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4.广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王绍平破坏“亲”“清”政商关系问题。2012年至2018年,王绍平利用职权影响,多次为企业充当“掮客”,介绍业务并从中收受回扣;在工程监管、审核验收、资金审批、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商关系。此外,王绍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王绍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