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断涌现,尤其是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为维护房地产领域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提高广大群众、购房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辨识能力,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大同市处非办特发布风险提示,请广大群众务必认识清楚,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一、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房地产领域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量大,一些企业通过自筹或者借贷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违法违规集资,出现风险后危害极大,广大群众要注意识别。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一)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以违规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认筹借款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三)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四)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非法集资。未取得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房屋租赁机构等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或与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五)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以受托代理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以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委托售卖为由,以认筹认购等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六)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二、风险提示
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蕴含巨大风险。所谓的高额回报无法兑现。部分不法分子以房地产投资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宣称有房地产为抵押、投资房地产项目安全可靠,可以获得高利息、高回报,实则违规操作,将募集来的资金肆意挥霍,用后来投资者的“本金”支付之前投资者的“利息”,一旦集资难以为继,不仅先前承诺的高额回报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最终使投资人“房财两空”。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一些企业采取滚动借款方式融资,资金期限与项目周期不匹配,资金链脆弱,一旦项目运作出现问题,将导致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投资资金将难以收回。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投向个别企业后,由个别分子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最终投资钱款将血本无归。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谨防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一)购买房产要查看“五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房屋还需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的,不要贸然下手购买。
(二)不能轻信投资回报宣传。按照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当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宣称预售、认筹、认购、预订或者先付定金,或者不购房可退回本金还可获得“利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相信、不要盲目进行投资。
(三)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念。广大群众要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既要谨防投资陷阱,也需明白风险责任“买者自负”的道理。面对手段和方式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不要心存侥幸,不法分子宣称的“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快速致富、名额有限”都很有可能是忽悠。“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一定要谨慎,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甚至可能是投资骗局。一定要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算算回报合不合理,问问家人朋友可不可信,切莫存在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四)及时举报线索问题。如您发现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处非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举报。若对房地产领域项目存疑,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咨询。
大同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