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印发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复核和申诉等作出规定,为进一步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规定明确,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适用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种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事业单位中其他人员适用规定,沿用执行四种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和开除。

  规定提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等七方面行为给予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处分种类。规定规范了处分的权限与程序,确保处分工作规范、有序。为充分保障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规定还专章规定了复核、申诉的救济途径。

  规定强调,给予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同时,规定明确,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与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具体办法。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要闻
   第04版:文件
共同把握新机遇 携手打造新引擎
我国发布共建“一带一路” 未来十年发展展望
第十批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 遗骸安葬仪式在沈阳举行
雄忻高铁雄安新区 地下段建设有序推进
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 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910亿元
六项重点措施做好新冠及其他传染病防控
市中院践行“枫桥经验” 化解近亿元纠纷案件
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