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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缴纳期限延长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记者昨日从市企业职工劳动事务服务中心获悉,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2023年度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缴纳期限延长至12月8日,提醒未缴费的职工尽快缴纳,以免影响享受相关待遇。

  据了解,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每月缴309.04元,缴费周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医疗保险个人每月缴77.26元,缴费周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截至10月31日,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工作已结束,但仍有部分职工未履行缴费义务。近日,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仍由职工个人缴纳,才可享受相关待遇。超过缴费时间段后系统无法出票办理补缴,当年逾期未缴费职工不计入本年度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因此,市企业职工劳动事务服务中心提醒未缴费的职工,尽快到该中心服务大厅缴纳。缴费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他人代缴需携带实际应缴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同时职工可选择微信、支付宝、各银行储蓄卡任意一种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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