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燕)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进入倒计时,将于12月25日结束。日前,市医保局提醒,还未参保和缴费的市民要及时缴费,错过缴费期不仅影响医保待遇,补缴除要交个人部分,而且还要自己负担各级财政补助那部分。
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必须每年参保缴费,才能享受缴费年度的医保待遇。居民若超过缴费时限,将处于断保脱保状态,无法享受年度医保待遇。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参保后住院可以报销,在不同等级收费标准的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在100元~1500元之间,报销比例在55%~85%之间,越是基层医院报销比例越高,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年度内最高报销7万元。参保人员在医保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照75%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40万元。
同时,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后,即使不住院,也可以报销门诊费用,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按照50%~6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300元;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按照50%~60%的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为每年30元,高血压患者年度报销260元,Ⅰ型糖尿病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360元;另外还可享受45种门诊慢性病和特药保障待遇。
根据规定,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个人需缴纳380元;低保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定额资助304元,个人需缴纳76元;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定额资助280元,个人需缴纳100元;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342元,个人需缴纳38元;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市医保局提醒,参保居民如在2023年12月25前完成参保缴费,在2024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如果错过缴费期,市民想再补缴,需要缴纳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医保待遇也只能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