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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大同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为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行使,大同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春、王国华、乔栋、刘怡(女)、刘奇、李宗、李瑞青(女)、时静(女)、何伟、沈媛(女)、陈丽琼(女)、张润田、苟俊宏、尚君、孟建梅(女)、项志刚、赵涛、姚顺利、贾文骐、徐玉成、高锦宇、续烨(女)、臧力卿(女)23名同志为大同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用期至2027年3月。

  大同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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