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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开展集中照护服务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老年人失能不能自理,子女亲属又不在身边,无人照顾,经济条件困难请不起护工……近期,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

  据了解,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并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同时确定救助金额。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该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从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惠民一卡通”支付到本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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