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芳) 近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凡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将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上级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按照调整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并于每年11月底前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据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这一政策。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至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