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锦秀) 近日,偷逃高速过路费103.5246万元、从中非法获利81.32万元的张某某等22人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2017年11月至2022年5月,张某某组织王某、邱某某等22人,通过套取高速CPC卡、互换高速CPC卡、给货车悬挂假车牌等方式,组织货车司机累计偷逃高速过路费103.5246万元,从中非法获取货车司机“送车费”81.32万元。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互换高速CPC卡减少实际计费里程的欺骗手段,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主犯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某公司过路费99.0591万元。其余21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