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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开缴

互助期暂调整为半年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从6月1日起,我市继续开展第18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与往期不同,应广大职工要求,作为过渡,暂时将本期的互助期调整为半年,互助金缴费标准也一并由原来的50元/人调整为25元/人,这是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的。

  第18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以今年7月1日为基准时间,凡本市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册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以及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只要本人自愿,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均可团体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大病医疗互助金缴纳工作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互助金缴费标准为25元/人,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以2024年5月工资表为准,参加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的80%,在册职工人数少于50人(含)的需全部参加。参加人员的年龄要求为:1964年7月1日后出生的60周岁(含)以下男性干部职工;1969年7月1日后出生的55周岁(含)以下女性干部;1974年7月1日后出生的50周岁(含)以下女性职工。6月1日至30日为缴费时间,7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为互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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