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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大同美如画 生态文明启新程

——大同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综述
云冈石窟山堂水殿
桑干河湿地
御河两岸
华严广场
灵丘黑鹳保护区
水质检测

  2023年,大同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推进“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重大战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空气、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注入新动力。

  认真落实我市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一计划四行动”,开展了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执法行动、城市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控硫治污攻坚行动、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四大专项行动,以电力企业深度治理等为重点,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2023年共完成20台装机容量共659万千瓦的发电机组的深度治理任务;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共淘汰燃煤锅炉17台共415蒸吨/小时;完成了青磁窑矿、云冈矿等煤矸石治理项目;强化扬尘治理攻坚,818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加大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2023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一。

  印发了“一计划两方案”,明确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2023年各县区地表水考核责任断面水质目标。强化源头管控,加密水质监测频次,加强对184个入河排污口核查整治,加快推进天镇县南洋河生态湿地工程等三个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及千人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规范化建设等工作,2023年底,我市8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优良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无劣V类断面,并列全省第一。

  制定并落实土壤污染及地下水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督促指导18块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定了2023年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全省建立了《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被省生态环境厅作为亮点工作在全省通报表扬;完成了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全市危废管理更加规范。

  落实台账式、清单化任务管理,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至2023年底,2021年第二轮中央督察涉及我市的19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省督察共35项具体整改任务,共完成整改30项,剩余5项正全面推进。

  强化科室与队管执法联动融合、专项行动与双随机监管融合,非现场监管与夜查突查交叉检查融合,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受理12345信访举报案件同比下降45.3%,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其中4起相关典型案例列入2023年全省多批次典型案件。2023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山西大学环资学院合作建立执法实训基地,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大练兵。在生态环境部稽查考核中,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案卷评查整理、执法制度建设、移动执法平台管理以及规范化着装等方面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稽查组的肯定和表扬。

  创新审批模式,将风电、光伏、储能等既涉及一般建设项目环评,又涉及核与辐射专项环评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采取“二合一”环评审批模式,试行将新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两项许可采取“打捆审批”模式,这一做法被作为全省首批“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2023年试行将新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两项许可采取“打捆审批”模式,此模式被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推广。

  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浑源县、灵丘县成功获批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和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聚焦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大力宣传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有力地提升了公众的环保素养。

  以“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大力推进党建与生态环境业务深度融合。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强化廉政教育、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双报到、双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在治污攻坚、绿色创建、环保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024年生态环境突出“八个强化”。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工作部署,以党建统揽全局,始终把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建、法治、意识形态等各项责任,为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大同提供坚强保障。

  推动国电电力和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厂深度治理;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2024年预计淘汰燃煤小锅炉近180台;巩固煤炭和煤矸石自燃治理成果;继续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持续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夏季臭氧污染治理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对高排放行业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继续推动十里河及御河6块生态湿地正常运营;完善城市管网建设,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和雨污混排口改造任务;强化对全市32个涉水重点排污企业、15个污水处理厂和25个入河排污口监管;推进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运行。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重点单位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在用途变更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防范潜在土壤环境风险;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继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进行排查,完善监管清单,规范管理;推进综合利用,拓宽资源化再生利用途径;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对全市危险废物相关单位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加快推进7项中央督察省级验收和剩余6项省督察任务整改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巩固整改成效,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准备。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对表先进省、市,再优化审批流程、创新用好“多评合一”和“打捆审批”模式;发挥好环评服务保障专班工作机制,加快环评手续办理,为重大项目尽早实现开工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积极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保障规划环评服务于重大项目落地应用。

  紧盯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严查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精密智控,持续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并进一步探索拓展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平台功能,打通平台壁垒和数据孤岛;动态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精准监管、严惩重罚;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努力实现执法融合、力量融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精准执法、智慧执法能力,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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