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3年12月1日起,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在哪个部门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继续在人社部门办理。
4.社会保险人员增减业务申报时间如何调整?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及人员增减业务流程仍按统模式之前人社业务经办流程办理,当月业务变更申报时间有所调整,由原来的每月1日~20日调整为每月的法定工作日(节假日不顺延)。每月25日之前(含25日)申报缴费的为当期缴费业务,25日之后为下期缴费业务。
5.参保单位当月申报并足额到账的,是否可以办理下个月的单位或人员的变更业务?
参保单位当月申报并足额到账后,可办理次月单位或人员的变更业务。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回应热点问题,市社会保险中心开通社保邮箱:dtsshbxzx@163.com,以及热线电话:17703520307,欢迎广大读者在工作日来电或短信咨询,工作人员将及时回复您的问题。本报记者 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