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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范 非 法 集 资 宣 传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朋友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避免和减少财产损失,在此,大同市处非办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

  一、投资前要谨记确认对方的融资合法性

  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外,重点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里的“投资”“资产管理”等字样不代表其可以从事理财等金融业务,一定要以金融牌照表述为准。从事特定金融业务许可证,由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颁发。

  二、谨慎投资,时刻谨防高利诱惑

  面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切记“收益超过6%就打个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超过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面对造势宣传(以及“熟人”介绍、“专家”推荐等)不轻信,一旦发现宣传内容中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机会难得、稳赚不赔”等内容,应提高警惕。

  三、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四、全民参与,及时举报

  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热线电话,或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在此提醒您,非法集资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自行承担风险。希望您“警惕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不特定对象”指的是社会公众。

  目前,居民关注度较高的投资渠道主要包括存款类,公众理财类,以及私募类。

  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机构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可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可以面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证监会许可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取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资格的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机构包括信托、私募基金等。投资前,建议您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登记。同时,您必须达到一定资产和收入要求,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投资单个产品一般有最低金额限制,不得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相关机构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不得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http://www.pbc.gov.cn/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可证信息查询平台:

  http://xkz.cbirc.gov.cn

  中国证监会网站: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https://www.amac.org.cn/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https://www.safe.gov.cn/

  大同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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