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雅敏)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要求,有效遏制餐饮浪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全市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以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宴席。”
告诫函指出,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规定,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将依据《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市民如遇到有关问题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