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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 (记者 董芳) 7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新出台的惠民殡葬政策,并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倡导移风易俗,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我市惠民殡葬政策相关事项。其中,明确5项减免项目,即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普通纸棺)、遗体存放费(含冷藏、3天内)、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1年内)、骨灰盒(价值200元以内)。3类减免对象为去世后在我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所有人员、在异地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我市户籍人员、我市范围内因土坟迁移需要火化的遗骸。

  《通知》明确了市殡葬服务中心和其他殡葬服务机构的减免标准。其中,在市殡葬服务中心火化的丧者,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标准分别为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普通纸棺),普通殡仪车400元/具/次;遗体存放费(含冷藏、3天内),遗体存放50元/具/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价;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400元/具;骨灰寄存费(1年内),普通格位100元/盒/年(含骨灰寄存证),寄存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取,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超过十二个月但不足十三个月的按一年收取;骨灰盒(价值200元以内),根据群众需求和意愿免费提供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在我市所属其他殡葬机构火化的丧者,按照所在县区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减免;在异地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我市户籍人员,经办人在户籍地县(区)报销,平城区、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和大同经开区按照市殡葬服务中心定价标准报销,其他县按照本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定价标准报销,使用骨灰盒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超出减免项目和减免标准的费用自理,未选用减免项目不进行补偿。

  《通知》还明确了办理程序,即在我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遗体,经办人交验相关材料后,结算时直接免除惠民项目相关费用;我市范围内因土坟迁移需要火化的遗骸,在我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经办人交验相关材料后,结算时直接免除惠民项目相关费用;我市户籍人员在异地死亡后火化且未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丧事办结后1年内(以发票时间为准),经办人在丧者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交验相关材料,办理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在火化地享受减免政策的不予报销。

  新出台的惠民殡葬政策从2024年6月28日开始,在全市包括各县区同步实施,有效期为5年。自该政策执行之日起,我市之前执行的《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17号)同时废止。新出台的政策扩大了受益群体的覆盖面,享受惠民政策的对象由部分困难、特殊群体扩展到城乡所有居民,充分体现了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和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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