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条例〉的决定》,已由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审议通过,已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