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燕) “检验结果互认”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市积极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截至目前,我市实现“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有157家,累计互认检验结果10.37万余人次,为患者节省检验费用2856.43万元。
日前,记者在我市部分医院门诊看到,“检验结果互认”的海报随处可见,方便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信息。同时,各医院还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相关宣传,并公布了各自的“检验结果互认”项目。长期以来,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就诊时重复进行检验检查,不仅增加了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还造成医疗资源浪费。今年5月,省卫健委印发《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验、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检验结果互认”活动,旨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减少患者因重复检查而产生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同时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市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是指患者在一家医院做的检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可这个检验结果,不用再重复检查。根据山西省卫健委下发的文件要求,在山西,对标有“晋HR”(山西互认检验项目)表示的临床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非必要无须重复检查。值得注意的是,“检验结果互认”的前提是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再次检查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以及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