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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开展专项行动

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

  本报讯 (记者 贾晓龙) 根据相关要求,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防范冲击群众心理底线的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冬季安全“敲门行动”及各行业领域开展的专项行动紧密结合、一体推进、一同落实。对照重点排查内容,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深化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和既有建筑、燃气、消防、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文化旅游、电力、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灾害防治和救助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一行业一清单”等,聚焦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警示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覆盖每个部门、环节、岗位。中央、省属驻同企业和市属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要组织地毯式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牵头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和管控责任措施,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清单管理、逐一销号。

  各级各部门要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危险作业、非法盗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治整改走过场等突出问题的企业,要通报其上级公司和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提出整改和追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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