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芳)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2月15日起,我市与全国同步,正式启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凡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则不能参加。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营,并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参与个人养老金,需要开立两个账户。首先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和商业银行等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其次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领取个人养老金等。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并支持现金、手机银行或个人网银等多元化缴费方式,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符合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任一条件,可以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可选择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不仅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再多一份收入,而且还可以帮助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采取市场化运营,投资风险由参加人本人承担。下一步,人社部门将依据自身职责,准确把握政策要点,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个人养老金政策的知晓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