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古树名木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宝,是“有生命的文物”,不仅体现着城市的文明与厚重,也是古都大同历史文化积淀的展现,保护好古树名木是无可替代的文化传承。
3月15日起,《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古树名木由此迎来了法治保护新的春天。
《条例》明确了保护第一,并突出科学保护、原地保护,全链条、全方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的环境,为古树名木健康生长提供了丰腴的法治土壤。《条例》的施行,为我市推动古树名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我市高度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2023年,我市探索创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举措,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积极对接,为全市4000余株古树名木提供了风险保障。
每一株古树名木,都是古都大同无价的“绿色财富”,承载着古都的历史文化内涵,同时,对于了解我市古代气候、水文和生态环境等有着重要意义。法治为古树名木的保护提供了更为重要的保障和支撑,要进一步把保护古树名木的举措,落实到每一株见证了岁月沧桑变化的“活文物”本体之上,通过保护好古树名木,让大同的古树名木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在云中大地和谐共生。保护好古树名木,让古树名木与古都文化相映生辉,便是在丰盈大同的历史文化内涵,让古都的文化传承更加具象生动,也让城市的历史往事更加丰满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