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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大同中院强制腾退3处涉案商铺

  本报讯 (记者 锦秀) 守信光荣,失信必惩。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近日,大同中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起强制腾退商铺案件,腾退3处涉案商铺,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大同中院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我市平城区某小区2号楼3处商铺,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贾某所有。后该3处商铺被案外人占有并出租,大同中院执行局先后多次公告责令实际使用人限期自动腾房,并告知拒不履行腾房义务的法律后果,但相关人员始终未主动腾退,严重影响司法权威以及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该局果断决定对该3处商铺依法强制腾退。当日上午9时30分,该局组织10余名执行干警及法警,按照既定腾退方案,前往案涉商铺开展强制腾退行动。执行干警对需要腾退商铺中的物品逐一核对、清点记录。在商铺腾退中,其中一处商铺经营者岳某,反映其在春节前刚装修入住,希望法院暂缓腾退。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多次组织贾某与岳某进行沟通,现场引导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岳某当场将一年的房屋租金交付给贾某。经过将近12个小时的紧张腾退,随着申请执行人贾某在执行笔录上签字按印,此次房产强制腾退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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