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芳) 近日,市民政局下发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确保实现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
该工作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求助举报电话,做好与12345政务热线有效衔接,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接到求助或举报线索后,应主动核实有关情况,按政策程序办理,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严格落实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低收入人口数据与相关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救助范围。严格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
同时,严格落实救助申请限时办结制度,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特困人员认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7日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抽查核实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确认。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确保救助申请动态清零。严格落实资金发放流程和发放报告制度,各县区要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且救助资金统一使用惠民“一卡通”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