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 李雪峰  通讯员 刘振东) 4月14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市政设施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和民生事业息息相关。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市城市管理局起草《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参照住建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参考贵阳、温州、兰州和我省晋城、运城等地立法经验,经初审、修改完善、实地调研、立法座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新修订本《条例》。《条例》对全面提升我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为城市治理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发布会对《条例》立法的必要性、立法过程及重点内容进行介绍。《条例》共八章四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划和建设、养护和维修、城市道路、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照明设施等内容,规定“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和使用,适用本条例。”“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建设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信息监控设施,并将其纳入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系统等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应当同步建设残疾人、老年人等无障碍设施。”《条例》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的工作职责、标准、措施、机制、经费保障五方面,对市政设施养护和维修工作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条例》还针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安全,侵占、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等方面,增加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针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方面,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新修订《条例》对我市市政设施管理的意义、新修订《条例》的亮点和特色及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等内容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综合
   第06版:理论
   第07版:地产
   第08版:公益
我市开展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城市“微建设” 幸福“大民生”
城市守护者用情打造“避风港”
浑源团县委全方位筑牢禁毒防线
图片新闻
灵丘县开展乡土文化能人艺人专题培训
阳高县“职工新华读书角”启动
《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下寺坡街车辆违停亟待整治
国寿财险独家推出云州区政策性肉鸡养殖创新保险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