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之所以成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根本在于党领导人民成功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一条符合中国实际、反映人民意愿、顺应时代需求的中国式民主发展道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根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的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为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不懈奋斗。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党制定一切路线方针政策都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调查研究,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内政外交、国防军队和社会生活全过程各领域,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愿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道路。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凝聚起来,将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统一起来,将民主与法治统一起来,有力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充分展现出来。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总结。
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优势,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其本质就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其目标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保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使全体人民通过各领域民主制度和各层次民主渠道行使国家权力,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回应人民的诉求和需要,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全面部署,要求“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通过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要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能够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确保人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能够使人民更多参与到国家公共事务处理、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能够在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层面大大提升公共政策质量,从而更好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当家作主性质;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丰富和拓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的坚实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必须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完善法治保障,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家和社会各个层面得以有效实施。
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离不开法治强有力的保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全面系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和大政方针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保证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以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有效维护人民在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的各项权益;以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以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支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作者单位:市委讲师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