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律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立法意义
为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保护野生动物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