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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零售经营行为

  本报讯 (记者 高雅敏) 6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零售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剑指中药饮片流通环节风险隐患,以“五个严格”要求全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全力守护市民用药安全。

  此次告诫函明确列出“五条红线”,严禁触碰。严禁非法渠道进货:须从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中药饮片,坚决堵死从中药材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或个人处进货的“后门”;须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索取并保存完整合法的证明文件。严禁验收流于形式: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逐批查验合格证明与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一律不得入库上架。严禁储存陈列混乱:中药饮片须集中陈列并设置醒目标识,禁止开架销售;柜斗谱书写须规范准确,装斗前严格复核防止差错;须定期清斗,严防虫蛀、霉变;不同批号饮片装斗前须清斗并记录,严禁混批存放,各批包装标签须完整保留。严禁违规销售处方饮片:须凭医师处方销售,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处方药品;处方审核须由执业药师或具备资质人员把关,严格执行审核、调配、复核、发药全流程规范。严禁执业药师“挂证”离岗:须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担处方审核、调配及用药指导责任;执业药师离岗时,需明示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严禁不审方销售、无处方销售、先售药后补方以及违规赠送处方药等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在告诫函中要求,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须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中药饮片经营中发现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坚决维护公平有序的药品市场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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