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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解读(四)

  如何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种群调控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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