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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晋生、薄锦花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3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晋生、薄锦花同志辞去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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