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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异地就医备案有新规

新申请异地就医长期居住备案需一次性上传完整备案印证材料

  本报讯  (记者 高燕)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我市对异地就医备案的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审核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促进异地就医备案从“便利服务”向“便利与规范并重”转变。

  据了解,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应当“先备案,后结算”,通过线下医保服务窗口或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异地就医长期居住备案登记,同时上传或提供规定的全部印证材料,医保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医保直接结算,未办理长期居住备案的,或备案审核未通过的,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非急诊且未转诊”报销比例报销。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异地就医长期居住备案适用范围为参保人员因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当地、退休后长期在异地生活居住的人员,包括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因工作需要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派驻异地工作的常驻人员。其中,长期异地居住就医人员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申请需提供就医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暂住证),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外派工作证明。

  市医保中心提醒,新申请异地就医长期居住备案类型的参保人员,需一次性上传完整备案印证材料,医保经办机构服务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同时,我市将常态化开展异地就医备案真实性校验核实,重点核对备案地与就医地是否匹配,印证材料与备案登记人信息是否匹配。对目前已通过“承诺制”“容缺受理”等办理了异地就医长期居住备案且印证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请在4月底之前按要求补传。未按时补齐的,备案信息自动终止。补传地址:“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异地备案查询-补传材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异地备案-备案申请-备案记录-补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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