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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从五方面统筹 城乡就业政策体系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张晓洁)  记者4月15日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五方面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意见明确,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权益维护、兜底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强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协同,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就业、合理配置。到“十五五”时期末,劳动者城乡就业渠道进一步畅通,城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均衡,城乡公平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统筹城乡就业机会开发,意见提出拓展县乡就业空间,深挖便民服务、文旅、首发经济、冰雪经济、入境经济等消费领域就业潜力,开发符合城乡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特点的基层就业岗位。

  统筹城乡均等化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因地制宜打造城乡间均衡可及的就业服务网点,强化跨区域劳务对接与就业信息匹配,支持各地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意见提出统筹城乡培训资源配置。打造统筹城乡的培训模式,支持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合作开展培训,支持技工院校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扩大面向农村适龄青年的招生规模。

  意见提出统筹城乡劳动者权益保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托幼照护、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权利,提高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地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意见提出统筹城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人员的就业帮扶,统筹用好城乡就业兜底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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