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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禁养犬只名录

34种烈性犬及超标大型犬明确禁养

  本报讯 (记者 高雅敏) 根据《大同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4月22日,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大同市城市管理区禁养犬只名录》的通知,明确城市管理区内34种烈性犬及超标大型犬禁养,进一步细化养犬管理要求、规范养犬行为,形成文明养犬新风尚。

  本次发布的禁养名录适用于我市城市管理区,包括市辖区、县中心城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警犬、导盲犬、扶助犬等特殊用途犬只除外。名录明确两类禁养犬只标准,禁止饲养34种烈性犬,分别是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具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繁衍犬只也纳入禁养范围;禁止饲养成年犬肩高超过65厘米、体长超过85厘米或体重超过30千克的大型犬只。

  我市将持续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犬只的排查管控,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力度,引导养犬市民自觉遵守养犬规定,维护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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